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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目湾新城松兰大道及乐居河景观工程(I标段)施工的招标公告
来源:网络转摘    作者:admin    点击次数:4828次    发布时间:2018/3/23

大目湾新城松兰大道及乐居河景观工程(I标段)施工的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  18GC0603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目湾新城松兰大道及乐居河景观工程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象发改审批[2015]16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自筹100%,招标人为 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象山县大目湾新城中心区内

2.2工程造价:概算总投资为11587.3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9882.94万元,本次招标控制为4457.8844万元

2.3工程规模:新建河道护岸总长约5136.15米,公共厕所3座,总绿化面积111493平方米,铺装及小品面积18747米

2.4招标范围:松兰大道以南:来薰路~悦莱西路、望湖东路~悦莱东路~新乐东路;松兰大道以北:规划一路~来薰路~悦来西路、乐居河(来薰路~规划一路)的河道驳岸、景区铺装、小品、公厕、地基处理及绿化、给排水、电气等配套设施的施工总承包,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2.5工期要求:36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7安全要求:合格

2.8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入围2017-2018年度象山县政府性投资水利工程预选承包商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年龄需在65周岁以下;

3.7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3.8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建项目。

(三)其他

3.9本工程配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术负责人1名;项目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10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11企业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施工信用等级为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企业施工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3.12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3企业的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或已在招标项目所在地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不得被列入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的限制投标情形。

3.1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按甬资交管办[2017]6号文件执行。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告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限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3.16根据浙水建[2013]31号文的有关规定,企业应当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http://js.zjwater.gov.cn)上登记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资格评审时在网上查询的结果为准),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

3.17企业已在“宁波市水利市场建设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备案登记(以开标当日资格评审时在网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3.1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的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拟设资信分,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23日至2018年3月29日17时00分登陆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xiangshan.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2018年3月30日17前(北京时间),提问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另收银行手续费5元,付后不退。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xiangshan.gov.cn/),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6经招标人核实,若未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xiangshan.gov.cn/)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拒收或退回其投标文件,将不能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7《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65733566黄工)。

4.8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招标文件的下载

5.1下载招标文件入口:http://220.191.214.139:9090/login。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80 万元,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1: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单位根据象资交管办[2018]2号文件执行。

形式2:银行转帐、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收款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农业银行象山新丰支行,账号:39-703001040012500,联系电话:0574-65733188。递交截止时间: 2018 年 4 月 12 日 17 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

形式3: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象山分中心,办理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联系人:林翔,联系电话:15869522676。保险保单出具截止时间: 2018年 4 月 12 日 17 时(北京时间)。

6.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中汇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4月16日10时00分,地点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大会议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大目湾新城天安路1111号

联系人:孔利

电话:13606783588  

代理机构: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岙里村文化大礼堂三楼

邮编:315700

联系人:赖欣妍、何政毅

    电话:0574-65763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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